最高法院推翻罗诉韦德案,终结美国数十年的联邦堕胎权
最高法院推翻了罗诉韦德案——这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于1973年确立了美国宪法中的堕胎权。法院以5比4作出这一判决。
这一备受争议但早已预料到的裁决,赋予各州自行制定堕胎法律的权力,而不必担心触犯罗案;罗案此前允许在妊娠头两个三个月内堕胎。
由于最高法院的这一决定,预计将有近一半的州禁止或严重限制堕胎。这一决定与密西西比州一项高度限制性的堕胎新法有关。相关法律将影响全国数千万人,他们可能不得不跨州寻求生殖健康服务。
其他州则计划维持更宽松的妊娠终止规定。
堕胎权支持者立即谴责这一裁决,而堕胎反对者则称赞这项他们长期盼望并努力促成的决定。抗议者涌向最高法院外,就这项将颠覆美国数十年先例的裁决表达支持与反对。
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撰写了推翻罗案的多数意见,也废除了1992年最高法院在计划生育协会诉凯西案中维持堕胎权的裁决。
阿利托得到了最高法院另外四名保守派大法官的支持。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与多数派一起支持维持密西西比州的堕胎限制,但并未赞成彻底推翻罗案。
多数意见还包括前总统唐纳德·特朗普任命的三位大法官:尼尔·戈萨奇、布雷特·卡瓦诺和艾米·科尼·巴雷特。
法院的三位自由派大法官提交了不同意见。持异议的大法官表示,多数派推翻罗案和凯西案只有一个原因:因为他们有足够票数将其废除。
在多数意见中,阿利托写道:“我们认为罗案和凯西案必须被推翻。”他还表示,宪法没有提及堕胎。他说,任何未被提及的权利都必须“深植于本国的历史和传统”并“隐含于有序自由的概念之中”。他写道,现在是把堕胎问题交还给民选代表的时候了。
在异议中,自由派大法官认为,多数派允许各州从受孕开始禁止堕胎,因为他们不认为强迫生育会影响女性的平等与自由权利。
在一份协同意见中,保守派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写道,鉴于推翻罗案的理由,最高法院应重新审视另外三起涉及避孕以及与同性恋者性行为和婚姻相关宪法权利的既往案件。
周五的裁决出炉前一天,最高法院刚刚裁定纽约一项已有百年历史的法律无效。该法使人们很难获得在家外携枪的许可。
导致罗案终结的案件是多布斯诉杰克逊妇女健康组织案,该案涉及密西西比州一项法律,该法禁止怀孕15周后几乎所有堕胎。多布斯案被称为法院本届任期中最重要且最具争议的案件。
5月初,多数意见草案泄露,引发全国震动,并激发了双方活动人士的行动。该草案公布后,堕胎权支持者发起抗议,因为他们担心随着各州加紧限制或直接禁止堕胎,这一裁决将如何影响患者和医疗服务提供者。
共和党议员起初更多关注泄密本身,而不是泄密所揭示的内容。他们也批评部分保守派大法官住所外的抗议活动,指责活动人士试图恐吓法院。
泄密后,法院大楼周围架起了高围栏,司法部长梅里克·加兰指示美国法警局协助确保各位大法官的安全。
